道德的自律和他律均有其情感基础。从先秦儒家和法家的思路来看,在道德自律中,羞耻感成为自觉为善而不为恶的内在动力;在道德他律中,荣誉感和外在道德评价共同发挥作用;道德的他律和自律均需有公众共同认可的道德原则和规范。羞耻感需要长期培养,而荣誉感为人先天所有,说明道德他律更易实现,但在网络社会中道德监督难以生效,公众也难以对道德原则和规范达成共识。要走出当前困境,在培育羞耻感、构建道德他律作用机制、重建网络时代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同时,也要充分发挥法的约束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