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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对待中国的无法、有法、反法与超法——“法律东方主义”的启示

理性对待中国的无法、有法、反法与超法——“法律东方主义”的启示

ISSN:2096-4153
2017年第2017卷第3期
特集
程金华

关于中国法律的"东方主义"认知是一种对中国治理模式非常系统化的误读,一种根深蒂固的情绪化偏见。它提醒我们警惕这样一种长期以来存在、也将继续长期存在的现象:因为观察和研究的感情化,使得人们对于中国治理模式(包括中国法律体系)的了解和理解常常处在一种盲人摸象的褊狭状态,即简单化地用"无法"反法"或者"超法"来概括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,而无视"有法"才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形态。法律的"东方主义"不仅仅在知识上让我们误读了中国,也在政策上误导了中外的政治家。本文呼吁理性对待中国法律制度实践中无法、有法、反法与超法四种现象共存的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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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:2096-4153
2017年第2017卷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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