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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不责众”的成因与矫正

“法不责众”的成因与矫正

ISSN:1671-511X
2016年第Z1期
;1.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

"法不责众"思想在我国由来已久,当代社会"法不责众"在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中有两种不同的表现,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。"法不责众"的成因,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,在于社会转型期价值的冲突;从法的作用角度分析,在于未平衡好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;从法的运行角度分析,在于立法缺陷和法实施不到位。"法不责众"观念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的法治进程,理应对其作出矫正。对"法不责众"的矫正是建立法治国家,培植人民法律信仰的需要,自然也应遵从实施良法善治和培植民众法律信仰的路径。

关键词: 法不责众法治成因法律信仰依法责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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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:1671-511X
2016年第Z1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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