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在国家人事法规、政策的指导下,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,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为综合代管部门,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,为其提供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综合性服务的制度。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的分离,变"单位人"为"社会人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