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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领土主权的定局性——中国钓鱼岛群岛主权之国际法再思辨

论领土主权的定局性——中国钓鱼岛群岛主权之国际法再思辨

ISSN:1005-9857
2010年第27卷第1期
海洋管理
孙传香
武汉大学中国边界研究院,武汉,430072

领土主权,在满足国际法的程序与实体要件的前提下形成。领土主权分为原始主权和继受主权,没有原始主权的终结即无从产生继受主权。早期国际法承认"发现"即产生完整的领土主权,而现代国际法则要求新领土主权的产生必须满足"发现—占领"原则。中国依据上述原则取得钓鱼岛群岛的领土主权且具有定局性。通过对中国钓鱼岛群岛领土主权的定局性进行探讨,有利于理解与维护中国相关争议区域的领土主权,并对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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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:1005-9857
2010年第27卷第1期
海洋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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