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正>(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,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,维护国家海洋权益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法。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、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,适用本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