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凯恩斯创立了第一个概率逻辑系统以来,概率归纳逻辑获得了迅速发展.迄今为止,在确定基本概率的归纳原则的过程中出现了逻辑的、主观主义的、频率的、性向的与主体交互的(intersujective)等五种主要解释.吉利斯(D.Gillies)把概率概念划分为概率的认识论解释和客观解释.他认为概率的认识论概念(主观解释)适用于社会科学,而客观概念适用于自然科学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