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到近年来诸多因素的交叉影响和积极推动,“数据权”已经成为信息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,公众对行业 开放数据抱有极大热情和期望。认为开放数据能提高政府公信力、科学竞争力及社会生产力,开放数据的主体具有多 样性的特征,并且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,开放数据需要在一系列原则、标准和技术的支持下有序、稳步开 展,并需要全球化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作。